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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之性質為何?
  • A 視同訴願決定
  • B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C 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 D 視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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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已經在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委員會見證下達成共識並簽署文件,但其中一方事後卻反悔不履行協議,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這份文件什麼樣的「地位」,才能最有效地保障另一方,使其不需要重新經歷漫長的訴訟程序,就能直接請求國家力量介入強制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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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精準辨析

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選項 (B)!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爭議處理的法律地位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在於容易混淆「行政救濟」與「民事調解」的性質,而你能避開選項 (A) 訴願與 (D) 法院判決的字面誘惑,展現了對法規性質的專業判斷。

調解制度的強制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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