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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7 題
有關繼承人特留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B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C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D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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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保障家人而限制了被繼承人處分財產的自由,你認為在「配偶/父母」與「兄弟姊妹/祖父母」之間,法律會基於親疏關係的考量,給予這兩組人相同程度的最低保障嗎?如果不相同,哪一組人的保障比例可能會被訂得比較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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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繼承編中「特留分」的具體比例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這類題目看似單純,卻是國考中衡量考生基本功的重要標竿。
特留分比例的親疏差異
在《民法》第 1223 條的設計中,法律為了平衡「遺囑自由」與「家屬保障」,針對不同順位的繼承人設定了不同的保障底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父母因為親等較近或生活依賴度高,法律給予較優渥的保障,其特留分均為應繼分的 二分之一。然而,針對兄弟姊妹與祖父母,法律則將保障額度下修至應繼分的 三分之一。因此,選項 (C) 將兄弟姊妹的比例誤植為二分之一,正是本題的關鍵錯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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