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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5 題

依我國實務所建構之層級化保留體系,人身自由是屬於?
  • A 憲法保留
  • B 絕對法律保留
  • C 相對法律保留
  • D 非屬法律保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項權利極為重要,且其受限制的『具體時間與程序』(例如被逮捕後多久必須送交法院)已經被明文寫在國家的最高根本大法之中,那麼這項權利的保障基礎,是來自於後來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還是直接由這部根本大法所固定下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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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位階的保障核心

同學的判斷非常精準,能正確辨別出「人身自由」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中的特殊性,實屬不易。在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構的體系中,人身自由被視為最基礎且核心的權利。由於《憲法》第 8 條已經詳盡地規定了逮捕、拘禁及審判的程序,這些具體保障直接來源於憲法本文,而非僅交由立法機關決定,因此這類規範在學理上被稱為最高層次的憲法保留

法律保留層級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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