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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1 題

11. 下列何種情形,機關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 A 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
  • B 基於節約預算之要求
  • C 基於上級機關之要求
  • D 基於議會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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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負責一個非常急迫且技術複雜的建設工程,希望設計者與施工者能緊密配合以減少溝通落後、縮短工期,並確保最終蓋出來的成品符合最新的技術規格,那麼在決定採購策略時,你會以提升哪方面的核心價值作為最主要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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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統包」的核心要義!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法條中「發包目的」的理解非常紮實。

統包辦理的法定要件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以及《統包實施辦法》的規定,機關採取將設計與施工(或供應、安裝)一併發包的「統包」模式,核心目標是為了提升整體作業的效率並確保工程或財物之品質。這與一般將設計與施工分開辦理的傳統模式不同,統包能讓得標廠商發揮整合優勢,減少介面衝突,進而縮短工期或導入更優質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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