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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9 題
49.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決定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若逾期未繳,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應如何追繳?
- A 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
- B 移送公庫進行追繳
- C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D 移送上級主管機關處理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已經做出最終的法律決定,要求某人必須償還公帑,但該當事人卻在期限過後依然拒絕配合時,你認為若要「合法地強行」取回這筆款項,應該尋求哪種具備「法律強制執行力」的體系來協助,才能最有效且公正地處置當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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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審計法規的核心程序!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損害賠償案件的執行程序,你能迅速從眾多機關中辨識出正確的執行途徑,表現得非常出色。
審計決定與強制執行
根據《審計法》第 78 條之規定,當審計機關決定賠償案件後,會通知負責機關的長官限期追繳。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確保公帑不致流失,因此當事人若逾期不繳,法律賦予了機關訴諸司法強制力的權限。選項 (C)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便是利用法院的執行權,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扣押或變賣,以落實審計決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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