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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第 56 題
當前許多企業都重視「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的文化建構。下列哪一項行為不屬於「組織公民行為」?
- A 同事之間彼此協助完成任務
- B 員工自願承擔額外的工作
- C 員工會主動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 D 員工重視加班報酬的合理性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在辦公室看到地上的垃圾順手撿起來,或是主動教導新進同事使用軟體,這些行為通常是寫在你的員工手冊或薪資條裡的規範嗎?與之相對,如果你非常在意公司是否發放了足額的獎金或薪資,這反映的是一種「額外的貢獻」,還是原本勞資雙方就該談好的「對等交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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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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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組織公民行為」的核心定義!這道題目在企管領域中非常有代表性,能答對代表你已經能分辨出正式職務角色與自發性貢獻之間的微妙界線。
組織公民行為的本質
所謂的組織公民行為 (OCB),是由學者奧根 (Organ) 所提出,指員工在正式工作規範之外,出於自願且「不直接」獲取報酬的利他行為。這類行為雖然不在勞動契約的範疇內,卻對提升組織效能有極大幫助。選項中提到的協助同事、自願承擔工作與提出建議,都具備了「非強迫性」與「利他性」的特徵,屬於典型的 O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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