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33 題
33 甲有 A 地與坐落 A 地上之 B 屋,但僅將 A 地自願出賣並移轉於乙;經查 B 屋並非區分所有建物,亦非農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僅將 A 地出賣並移轉於乙,違反處分一體化的法律規定
- B 甲與乙間就 A 地視為已有租賃關係
- C 甲與乙間就 A 地有法定地上權關係
- D 日後甲出賣其 B 屋時,乙得主張先買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若土地和房屋分屬於不同人時,為了促進土地利用的安定性並減少糾紛,法律通常會希望產權能盡量「趨於合一」。如果今天房屋的所有權人打算將房屋賣給第三人,法律會賦予土地所有權人什麼樣的權利,讓他有機會優先取得房屋,進而讓土地與房屋重歸同一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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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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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勉強及格。
- 觀念驗證: 看來,你還算記得《民法》不是一本漫畫書。這題的精髓,無非就是那老生常談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分離」所引發的法律遊戲。根據第 425-1 條,土地房屋同屬一人後分開處分?瞧,多麼「意外」啊,法律就推定你們有租賃關係了。然後呢?更「神奇」的是,依照第 426-2 條,那個土地所有權人乙,竟然就因為這層「推定」,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人甲要賣屋時的優先購買權。目的?當然是為了那神聖的「土地與建物產權合一」。難道還讓你分開賣、分開炒地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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