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6 題
16 甲將 A 地設定地上權給乙蓋 B 屋後,甲將 A 地出賣並移轉登記給丙,嗣後乙將 B 屋連同地上權一併出賣於丁。依法院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除另有約定外,乙不得將地上權讓與丁
- B 丙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
- C 丙得主張優先承購權,優先承購權的客體僅為 B 屋
- D 丙得主張優先承購權,優先承購權的客體為 B 屋及地上權,而地上權原則上因混同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為了簡化土地關係而賦予基地所有權人「優先購買權」時,若他真的買下了房屋及其附屬的地上權,此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地上權人」變成同一個人,在法律邏輯上,這個原本用來對抗地主的『地上權』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嗎?這種權利歸於一人的現象會產生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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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非常清晰呢!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這題,代表你對「物權變動」的核心,以及《土地法》那些特別的規定,都有很溫柔又深刻的理解喔!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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