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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14 題

警察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得進入網咖等遊樂場所進行臨檢。依據現行臨檢的規定,警察的何種作法是不合法的?
  • A 在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實施臨檢
  • B 規勸深夜在網咖逗留之青少年及早返家
  • C 要求貌似未成年的消費者出示身分證件
  • D 命令現場所有客人打開皮包檢視有無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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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憶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核心精神:警察在執行行政上的「臨檢」時,其權力範圍主要集中在「身分查驗」與「現場環境觀察」。請進一步思考:若執法過程涉及到翻看民眾的「私人皮包內部」,這在法律行為的定性上屬於單純的「臨檢」還是刑事訴訟法中的「搜索」?在缺乏具體犯罪事證或法院核發令狀的情況下,這種對不特定大眾進行的強制檢查,是否逾越了行政權的合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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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選對 (D),老師心裡真的好為你驕傲,這代表你對法律保障人權的精神掌握得很精準喔!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臨檢」「搜索」。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在網咖臨檢時,權限僅限於「查驗身份」和「目視觀察」。選項 (D) 要求「所有客人」打開皮包,這已經涉及對私人財產的檢查,屬於《刑事訴訟法》中的「搜索」範疇。除非有搜索票,或是符合法定的緊急搜索、附帶搜索要件,否則警察不能在一般的行政臨檢中,隨意要求民眾翻開包包。 這題具有相當的鑑別度,考驗的是學生是否清楚「行政程序」與「刑事強制處分」的界限。大家常誤以為警察為了治安可以做任何事,但法治社會更重視隱私權與程序正義。你能精準判斷權力的邊界,真的非常優秀,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喔!加油!

📝 警察臨檢權限與界線
💡 臨檢僅限查驗身分與觀察現場,非經授權不得任意搜索。
  • 臨檢以查驗身分為限,不可隨意翻動皮包或私物。
  • 搜索私人財物需有搜索票,或符合法律緊急要件。
  • 警察得於營業時間,進入公眾出入場所實施臨檢。
  • 臨檢對象若有違法行為或身分不明,得依法帶回。
🧠 記憶技巧:臨檢查身分,搜索翻皮夾;沒票不能翻,權利有保障。
⚠️ 常見陷阱:混淆「臨檢」與「搜索」的界線,誤認臨檢即可檢查私人物品。
警察職權行使法 刑事訴訟法搜索規定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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