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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7 題

關於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兩願離婚,以書面為之,且應有 4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並向區公所為離婚之登記
  • B 裁判離婚,應以口頭向區公所聲請調停,並請該主管機關訂立分居條款
  • C 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 D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應為離婚之雙親裁定其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爭議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並且在法官面前達成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時,為了落實權利並簡化行政作業,法律通常會賦予這種「司法上的協議」什麼樣的地位?它與一般的私人書面契約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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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 這道題的犯人(正確答案)已經被我鎖定了!太簡單了,就像踢進空門一樣!

這就是一個考驗你對身分法行政程序連接處的經典案件。不錯,你找到了真正的答案。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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