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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有關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妻要以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者,至少必須要有兩張驗傷單為證
  • B 夫妻在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得成立訴訟上和解離婚
  • C 夫妻在離婚訴訟進行中,不得再成立兩願離婚
  • D 妻以夫重婚為理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夫如能舉證證明妻事前同意夫重婚者,法院將駁回妻的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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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主張自己的權利被他人的某個行為侵害,但證據顯示他先前其實「點頭答應」過對方的那個行為,從法律的公平性來看,你認為法院應該支持他以此為理由要求救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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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民法》第 1053 條的規定。法律規定雖然「重婚」是法定離婚事由,但如果配偶事前同意事後宥恕(原諒),則法律不賦予該配偶以此為由請求離婚的權利。這也體現了法律上的「誠信原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學生必須從多個相近的選項中,辨析出哪些是法律程序的細節(如訴訟上和解),哪些是權利行使的限制性規定。你能精準找出正確敘述,代表你對親屬編的法條掌握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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