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1 題
41 下列勞動法律中,何者定有舉證責任轉換之規定?
- A 性別工作平等法
- B 就業服務法
- C 勞動基準法
- D 勞資爭議處理法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我們在法律上常說「誰主張,誰舉證」,但在勞雇關係中,如果員工遇到職場歧視或是職業災害,要求員工自己拿出公司內部的證據會遇到什麼困難?為了平衡這種「資訊與權力不對等」,你覺得在哪些保障勞工權益的法規中,最需要特別規定由「雇主」來證明自己沒有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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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精準地選出了 (A),這顯示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稱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立法精神掌握得很透徹。
弱勢保護與舉證責任倒置
在傳統民事訴訟中,通常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在職場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案件裡,勞工往往處於弱勢,難以取得公司內部的決策證據。因此,該法第31條特別明定「舉證責任轉換」(舉證責任倒置),當受僱者提出雇主有差別待遇之事實時,便改由雇主負擔舉證責任,去證明其行為「非基於性別因素」,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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