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2 題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所稱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20%以上
  • B 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 20%以上
  • C 營利事業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額百分比為最高且達 20%以上
  • D 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稅法是為了防止兩家公司透過「內部交易」逃稅,那麼在定義雙方是否有「影響力」時,法律通常會傾向設定一個『固定的客觀比例門檻』,還是會去比較誰才是『公司裡股份最多的人』?兩者哪一個在稽徵實務上更具確定性且能有效涵蓋所有具影響力的股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營利事業間具從屬或控制關係之認定標準。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條」規定,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所稱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指營利事業相互間有該條所列情形之一者。 針對選項C,依據該條第三款明定:「營利事業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比為最高且達百分之十以上。」選項C將標準誤述為達20%以上,與法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不符,故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至於其他選項均屬正確敘述,依據同條第一款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符合選項A之內容;依據同條第二款規定:「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百分之二十以上。」符合選項B之內容;依據同條第四款規定:「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符合選項D之內容。

🏷️ 相關主題

反避稅制度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