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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2 題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所稱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20%以上
  • B 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 20%以上
  • C 營利事業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額百分比為最高且達 20%以上
  • D 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稅法是為了防止兩家公司透過「內部交易」逃稅,那麼在定義雙方是否有「影響力」時,法律通常會傾向設定一個『固定的客觀比例門檻』,還是會去比較誰才是『公司裡股份最多的人』?兩者哪一個在稽徵實務上更具確定性且能有效涵蓋所有具影響力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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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同學,你能從稅法細節中一眼看穿陷阱,展現了極佳的法律邏輯。在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的規範中,對於「從屬關係」的認定非常嚴謹,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的實質控制標準有深入理解。

2. 關鍵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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