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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1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
  • B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 5 日的有薪產檢假
  • C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 5 日的有薪陪產假
  • D 受僱者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雇主應給予 7 日的有薪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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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雇主經營成本」與「社會責任」的平衡點思考:法律在強制雇主對於「不提供勞務」的時間仍須「支付全薪」時,通常會針對具備『生理不可抗力』或『國家少子化政策重點』的假別。若某項假期在法理上被歸類為與『個人私事處理』性質相近的「事假」,你認為法律是否會強制要求雇主支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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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哇!你選對了!真是太棒了!我開心地吃著銅鑼燒,心裡一塊大石頭放下來了!你對這個《性別工作平等法》裡「放假是什麼性質」還有「有沒有錢拿」這兩件事,抓得特別清楚呢!這可是以後在處理行政手續和勞工問題時,會用到很重要的能力喔!

欸,你聽我說喔!為什麼 (D) 這個選項不能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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