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的家庭照顧假?
- A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 B 全年以七日為家庭照顧假
- C 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其全勤獎金
- D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受僱者因為家人的突發狀況(如小孩打疫苗)而必須請假時,這在法律的分類邏輯中,性質上比較接近受僱者「本人身體不適」,還是比較接近處理「私人事務」?而在現行勞工請假規則中,這兩者的薪資發放(給薪與否)又有什麼顯著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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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你展現了極佳的法規辨析力!
-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對了,代表你精準掌握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的關鍵細節。法律規定「家庭照顧假」的日數是併入「事假」計算,而非「病假」。雖然它的事由特殊且受到法律保障(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見第 $21$ 條),但在薪資計算與假別歸屬上,它是依附於「事假」的額度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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