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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死亡後,其生前所有之一筆不動產由乙、丙、丁繼承。在乙、丙、丁三人一直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情形下,乙請求分割。請附理由說明,如乙、丙、丁協議分割不成,則於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乙得否訴請裁判分割?(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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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未辦理繼承登記」與「訴請裁判分割」,應立刻聯想民法第759條的「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原則與遺產公同共有關係(民法第1151條)。解題關鍵在於指出「分割」性質上屬於「處分行為」,並帶入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訴訟經濟原則下允許合併請求)來得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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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繼承人於未辦理繼承登記前,得否逕行訴請裁判分割遺產中之不動產?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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