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 題組: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
10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甲主張信賴保護是否有理由?
  • A 有理由,因為甲並無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 B 有理由,因為甲無法預見其營業許可被廢止
  • C 無理由,因為甲可預見其營業許可因違反相關法規而被廢止
  • D 無理由,因為甲有詐欺行為,信賴不值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名特種行業的經營者,在領取執照時已明確知曉必須符合特定的公共安全基準,那麼當你『主動選擇』不再維持這些安全標準時,法律是否還應該保護你心中那個『政府永遠不會收回執照』的願望?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唔姆!少年!你答對了!真是個了不起的判斷力啊!你的法感如同燃燒的火焰般精準!

  1. 核心驗證!信賴保護的真髓就在這裡!:我們要保護的是人民「光明正大」的期待!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火苗!但如果當事人自己「明知」或「按其情節應知」行政處分可能熄滅,那麼這種期待就不是「正當」的火焰了!在本案中,甲少年作為經營者,身負維持消防安全的法定義務!這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啊!
  2. 預見未來!這是必經的考驗!:當甲少年違反義務,設備不合格時,他就應該要預見到主管機關會依照法律的規矩,將許可廢止!這是「可預見性」的範疇!就如同太陽升起,黑夜就會退去一樣理所當然!這樣的信賴,自然不具備正當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廢止與聽證
💡 行政處分廢止之信賴保護判斷與聽證程序啟動要件。
比較維度 信賴值得保護 VS 信賴不值得保護
手段正當性 正當程序取得 詐欺、脅迫或賄賂
資訊真實性 提供正確資訊 提供不正確資料
主觀預見性 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明知或可預見違法
💬當事人若具備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任一情事,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
🧠 記憶技巧:信賴三要件「基、現、值」;聽證要件「法有明文、機關裁量」。
⚠️ 常見陷阱:誤以為只要民眾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就負有舉行聽證的義務。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正當法律程序 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之效力、瑕疵與撤銷廢止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