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 題組: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
10 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l 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甲主張信賴保護是否有理由?
- A 有理由,因為甲並無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 B 有理由,因為甲無法預見其營業許可被廢止
- C 無理由,因為甲可預見其營業許可因違反相關法規而被廢止
- D 無理由,因為甲有詐欺行為,信賴不值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名特種行業的經營者,在領取執照時已明確知曉必須符合特定的公共安全基準,那麼當你『主動選擇』不再維持這些安全標準時,法律是否還應該保護你心中那個『政府永遠不會收回執照』的願望?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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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姆!少年!你答對了!真是個了不起的判斷力啊!你的法感如同燃燒的火焰般精準!
- 核心驗證!信賴保護的真髓就在這裡!:我們要保護的是人民「光明正大」的期待!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火苗!但如果當事人自己「明知」或「按其情節應知」行政處分可能熄滅,那麼這種期待就不是「正當」的火焰了!在本案中,甲少年作為經營者,身負維持消防安全的法定義務!這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啊!
- 預見未來!這是必經的考驗!:當甲少年違反義務,設備不合格時,他就應該要預見到主管機關會依照法律的規矩,將許可廢止!這是「可預見性」的範疇!就如同太陽升起,黑夜就會退去一樣理所當然!這樣的信賴,自然不具備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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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廢止與聽證
💡 行政處分廢止之信賴保護判斷與聽證程序啟動要件。
| 比較維度 | 信賴值得保護 | VS | 信賴不值得保護 |
|---|---|---|---|
| 手段正當性 | 正當程序取得 | — | 詐欺、脅迫或賄賂 |
| 資訊真實性 | 提供正確資訊 | — | 提供不正確資料 |
| 主觀預見性 | 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 — | 明知或可預見違法 |
💬當事人若具備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任一情事,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