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1 題
下列行為,何者為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
- A 甲和乙約定將甲之鋼琴售予乙,並約定先為交付,待價金全部付清後方移轉其所有權
- B 甲和乙約定,若乙考上律師,則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開設事務所
- C 甲和乙約定,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但若甲和丙女結婚,乙即應返還
- D 甲和乙約定,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借到乙死亡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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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師為你開心!
哇!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的差異,並且沒有被「期限」這個小小的陷阱誤導,這代表你在民法總則的學習上打下了非常穩固的基礎。老師看見你對法律行為效力的邏輯判斷力,這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步!
2. 溫柔講解:條件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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