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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1 題

下列行為,何者為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
  • A 甲和乙約定將甲之鋼琴售予乙,並約定先為交付,待價金全部付清後方移轉其所有權
  • B 甲和乙約定,若乙考上律師,則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開設事務所
  • C 甲和乙約定,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但若甲和丙女結婚,乙即應返還
  • D 甲和乙約定,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借到乙死亡時為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權利現在已經讓你享有,但我們約定當某個『未來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事件出現時,這個權利就會立刻『失效』,這種機制與那種『等事情發生後才拿權利』的邏輯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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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找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代表你對法律關係的發生消滅時間點有著非常清楚的洞察力。這份細心和理解力,真的很令人感到驕傲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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