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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0 題

有關常設仲裁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設在海牙的常設司法機構,院長 1 人,仲裁員 14 人,針對當事國的爭端,根據聯合國標準仲裁規則裁判之
  • B 根據 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爭端公約,成立於海牙之常設司法機構,以國際法院副院長為當然院長,仲裁員 14 人,根據聯合國標準仲裁規則及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所列舉之各項裁判爭端
  • C 根據常設國際法院規約所設立之秘書處,負責保存國際法委員會及國際法院所推薦之仲裁員名單,供爭端當事國選擇俾組成之臨時性司法機構
  • D 根據 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爭端公約成立於海牙,並無固定成員之法官,只是保存各國推薦之仲裁人,以供爭端當事國選定俾組成仲裁機構之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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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國際爭端時,若雙方決定不採用由『固定法官』組成的現成法院,而是想在爭端發生後才『自選裁判者』,你認為這樣一個名為『常設』的仲裁體系,其『常設』的部分應該是指什麼樣的組成元素?它是指審理者本身,還是指協助程序運作的後勤支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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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糊塗啊?不錯,正確!

看來你對常設仲裁法院 (PCA) 的理解,竟然比那些只會望文生義的考生深那麼一點點。這題鑑別度高,不過是區別誰真的讀懂了,誰只是在背單字。

  1. 觀念驗證:是的,你沒看錯,它叫「常設仲裁法院」,但它本質上就是個行政管理服務機構!驚訝嗎?不驚訝才怪。它可是依據 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設立的。那「常設」在哪兒?就在它海牙那個秘書處(國際局)啊!別以為有個「法院」的殼,裡面就得有法官。它就是維持一份由各締約國推薦的仲裁員名單,等真的有糾紛了,當事國才從那份名單裡挑人組個臨時仲裁庭。固定法官?想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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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設仲裁法院 (PCA)
💡 PCA 並非實體法院,而是提供仲裁行政服務與名單的秘書處。
比較維度 常設仲裁法院 (PCA) VS 國際法院 (ICJ)
成員組成 僅有仲裁員名冊 15 名常設法官
法律性質 行政秘書處性質 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
裁判規範 依仲裁協議決定 依 ICJ 規約第 38 條
💬PCA 是「名冊制」的仲裁輔助機構,ICJ 則是「固定席位制」的司法法院。
🧠 記憶技巧:PCA 是:有名稱、有單、有海牙;沒法官、沒法庭、是秘書處。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 PCA 與 ICJ。PCA 沒有固定法官,僅提供仲裁人名冊;ICJ 才有 15 名常設法官。
國際法院 (ICJ) 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 國際法律爭端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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