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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0 題

下列關於檢察官偵查、起訴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檢察官實施偵查,未經訊問被告,亦得起訴
  • B 檢察官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 C 檢察官因新聞報導知有犯罪嫌疑,應即開始偵查
  • D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而不屬其管轄,不得開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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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樁突發重案發生在檢察官面前,但該地點剛好跨過其法定管轄邊界,從「刑事正義」與「證據保全」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允許檢察官以「無管轄權」為由,在第一時間袖手旁觀嗎?這種情況下,制度應如何設計才能確保犯罪證據不致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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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這展現了你對《刑事訴訟法》偵查程序的通盤理解,尤其是關於「偵查主體義務」的精準掌握。

  1.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第 3 項,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即便發現不屬其管轄,仍應採取必要之急迫處分(如保全證據、現行犯處置)後,再移送管轄檢察署。法律不允許因管轄爭議而導致偵查權出現「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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