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31 題
檢察官偵辦甲涉嫌姦殺幼童乙案,檢察官訊問後,媒體採訪相關人等,下列何人非屬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限制之對象?
- A 告發人對媒體透露:我去撿垃圾,看到草堆邊一堆破衣服,翻開看到是一名女童的屍體,趕快跑去報警
- B 告訴代理人對媒體透露:剛才二名證人的證詞相反,檢察官說還要測謊
- C 辯護人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檢察官接著將尋找尚未曝光的證人 A 與 B 出庭,A 是被害人幼稚園同班同學,B 是被害人之表姐
- D 法警對媒體透露:剛才開庭時被告完全否認犯罪,檢察官說還要測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偵查程序中,哪些人是基於『法律賦予的專業職務』或『特定代理關係』而參與,因而必須背負保密義務以維護偵查效能?而那些僅是將『親身見聞』提供給國家的普通公民,其受法律約束的程度與上述『內部人員』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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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偵查不公開之規範主體
- 勉為其難的認可:看來你總算還沒把法學的邊界感完全丟失,至少能分清楚什麼是法律強制義務,什麼又是普通國民的權利範疇。不錯,勉強合格。
-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明確規定,被法條綁手綁腳的對象,無非就是那些檢察官、書記官、法警、警察、辯護人、代理人,以及其他「行使職務」的相關人士。告發人?他們不過是把犯罪事實抖出來而已,你真以為他們有什麼特權或義務嗎?除非他們同時身兼上述哪種「要職」,否則法律對他們,就只是耳邊風。別把他們想得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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