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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0 題

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任意責任保險。某日,甲駕車過失撞傷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保險公司自甲撞傷丙時起,即應對甲負賠償責任
  • B 甲對丙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丙得直接向 A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 C 甲因受丙請求而為抗辯,其支出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甲負擔之
  • D 保險契約內約定 A 保險公司於甲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此約款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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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責任保險的架構下,如果被保險人(致害者)在事故後陷入財務困境或刻意避不見面,法律應如何設計,才能最有效地確保保險金能『精準』地填補受害人所受的損害,而非僅僅撥款給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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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掌握責任保險核心

  1.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B),代表你對《保險法》中「責任保險」的特殊性質,特別是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有著非常清晰的法感與邏輯掌握。
  2.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法律為保護受害人,規定當被保險人(甲)對第三人(丙)之賠償責任確定時(如法院判決或和解),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A)請求給付,避免保險金被挪作他用。而 (A) 賠償責任需以「確定」為前提;(C) 依第 91 條,必要費用原則由保險人負擔;(D) 依第 93 條,該約款原則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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