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0 題
甲參加 A 公司之彩色粉塵派對活動,因 A 公司人員用火不慎,導致甲受有嚴重燒燙傷,A 公司就該活動已向 B 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保險契約無特別約定,B 保險公司應對 A 公司為處理甲所提出之責任相關賠償請求所支出之抗辯費用負給付之責
- B 縱契約條款未約定,A 公司對甲所為之和解,未經 B 保險公司參與,B 保險公司亦不受拘束
- C 除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者外,B 保險公司在 A 公司未向甲給付賠償金前,不得給付 A 公司保險金
- D 甲對 A 公司提起賠償請求經判決確定後,即得直接向 B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思路引導 VIP
在責任保險中,保險契約本質上是 A 公司與 B 保險公司之間的「債之關係」。一般情況下,身為第三人的受害者甲,理應無法直接要求 B 賠錢給他。請試著思考:法律在什麼樣的「特定條件」下(例如判決確定),會允許甲跨過 A,直接伸手向 B 請求保險金?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保護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小八貓觀察日記:哇!你找到《保險法》的小秘密了呢!
太厲害了!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這題考的是《保險法》裡,關於責任保險保險人參與權的可愛小細節,你很仔細地看出來了呢!
2.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項 (B) 有點點不一樣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