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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06年 [移民行政] 憲法與英文

第 一 題

某國營事業機構招考新進人員,報名簡章規定預計錄取 200 人,其中男性 150 人,女性 50 人,甲認為女性名額過少,而侵害其基本人權。請問:甲得主張其何種基本人權被侵害?請附理由詳述其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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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憲法第7條「平等權」與第15條「工作權」(或第18條服公職權)之競合。解題核心在於操作平等權之違憲審查三階論,指出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應適用「中度審查標準」(或嚴格審查),要求國家證明該性別限制是否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具備實質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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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國營事業招考簡章逕自設定男女不同之錄取名額,是否侵害應考人之平等權與工作權(或應考試服公職權),而構成違憲之性別歧視? 【解析】 壹、甲得主張被侵害之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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