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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07年 [移民行政] 憲法與英文

第 二 題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針對傳染病防治法之「強制隔離」與入出國移民法之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移民署為「暫時收容」之解釋,有何異同之處?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以及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應屬違憲之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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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直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之核心。首先,對比釋字第690號(強制隔離)與釋字第708號(外國人收容),從「目的、急迫性與法官保留原則之適用程度」進行區辨。接著,運用 IRAC 架構,針對釋字第708號闡述「暫時收容」為何容許行政先行但必須具備提審救濟機制,以及「逾期收容」為何因急迫性消滅而必須絕對適用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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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同屬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傳染病強制隔離(釋字第690號)與外國人遣送前之收容(釋字第708號)在適用「法官保留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上有何異同?內政部移民署之暫時收容欠缺即時司法救濟,以及延長收容未經法院審查,為何違反憲法第8條之保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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