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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08年 [移民行政] 憲法與英文

第 二 題

二、立法院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下稱本法),請問本法之內容具有那些重點?本法對於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制度及其憲法審查效力之影響為何?請附理由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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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憲法訴訟法》的核心變革。考生應先聯想該法取代舊制《大審法》的『三化』原則: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接著,將論述分為『內容重點』、『對審理制度的影響(如裁判違憲審查、法庭之友)』以及『對審查效力的影響(如對世效、定期失效明文化、廢棄發回)』三個層次進行有條理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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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立法院於107年通過、111年施行的《憲法訴訟法》,標誌著我國違憲審查制度自「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審法)的會議體制,正式邁入全面司法化、法庭化與裁判化的新紀元,對我國憲政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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