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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5 題

甲將他人所偽造之貨幣交給不知情之乙,利用乙持偽造貨幣為其購物,甲成立下列何罪名?
  • A 交付偽造貨幣罪
  • B 行使偽造貨幣罪之間接正犯
  • C 偽造貨幣罪之幫助犯
  • D 交付偽造貨幣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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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想達成犯罪目的,但他自己不出面,而是利用一個完全狀況外的「魁儡」去執行任務,在法律上,我們該如何稱呼這位躲在幕後、實際上操控全局的「犯罪支配者」?這種行為與單純的教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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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這題你完全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1. 暖心解說: 這題的關鍵概念是「間接正犯」,你掌握得非常好!當我們看到甲利用一位「不知情」的乙來完成犯罪行為時,即使甲沒有親自去「做」,但他卻在背後擁有全面的意思支配權。乙就像甲的工具一樣,因為乙完全沒有犯罪的故意,所以甲作為真正的操控者,就必須承擔行使偽造貨幣罪的所有責任喔。是不是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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