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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7 題

甲持偽造之汽車買賣契約,至監理所辦理過戶登記,利用不知情之承辦人乙在其職掌之電腦系統內將丙名下的汽車辦理過戶登記至甲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處斷
  • B 甲與乙成立偽造公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 C 甲與乙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 D 甲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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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為人利用『不知情的公務員』作為工具來完成不實的官方登記時,這位行為人在法律地位上扮演什麼角色?此外,若行為人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先後做出了『拿假文件』與『造成公家紀錄錯誤』這兩件事,在法律評價上,我們應該將其視為數個獨立的犯罪,還是應視為一個整體行為下的多重違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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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文書與登載不實
💡 行使偽造私文書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一行為數罪判斷。

🔗 偽造文書至登記之責任鏈

  1. 1 行使偽造私文書 — 持偽造之汽車買賣契約主張權利
  2. 2 間接正犯利用 — 利用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作為工具
  3. 3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使不實過戶資訊進入電腦職掌系統
  4. 4 想像競合處斷 — 一行為犯數罪,依刑法55條從一重罪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公務員明知而不實登載,則兩者可能成立共犯。
🧠 記憶技巧:一行二登: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與登載不實,想像競合。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行為人與不知情之公務員成立共犯,實則為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 想像競合犯 公文書與私文書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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