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觀護人]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罹患精神疾病且有縱火之習性。某夜甲對置放於公寓住宅中之機車潑灑汽油並點火燃燒。案經偵查機關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之。試問:
甲罹患精神疾病且有縱火之習性。某夜甲對置放於公寓住宅中之機車潑灑汽油並點火燃燒。案經偵查機關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之。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若檢察官於偵查時認為甲仍具縱火之危險性,有先付保安處分之必要時,應聲請何種保安處分之裁定及對甲應如何處置?(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精神障礙者於偵查中之拘束人身自由防護機制。看到「偵查中」、「精神疾病」、「具危險性」、「先付保安處分」等關鍵字,應立即聯想111年《刑事訴訟法》增訂之「暫行安置」制度(第121-1條),並輔以《保安處分執行法》與《刑法》之監護處分法理進行涵攝作答。
小題 (二)
若甲經起訴後,法院以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宣告無罪,然卻未同時宣告保安處分。檢察官若認為有宣告保安處分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當事人對判決不服之救濟程序,以及近年刑事訴訟法修法重點。考生應先直覺想到對判決不服的常規救濟途徑為「上訴」,接著應連結到刑訴法第348條第3項「一部上訴」之修法,指出檢察官得單獨就保安處分部分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