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6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甲為公司小開,平日以名貴跑車代步,自認駕駛技術一流,某日深夜開快車連闖數個紅燈且不以為意,到了某十字路口時,號誌燈已轉變成紅色,甲因煞車不及,撞到過馬路的婦人乙。甲一時心虛,心想深夜四下無人,遂踩油門加快車速逃逸。乙因遭劇烈撞擊,當場死亡。請論述甲的行為成立何罪?(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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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甲連闖紅燈撞死乙之行為成立過失致死(或不確定故意殺人),以及撞擊後逃逸成立肇事逃逸罪。兩罪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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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與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數罪併罰。
- 過失致死罪:甲深夜開快車連闖紅燈,雖自認駕駛技術一流且不以為意,主觀上對可能撞死人之結果並無直接或間接故意(有認識之過失),但其違反交通規則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導致乙遭撞死,具備客觀注意義務之違反與因果關係,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 肇事逃逸罪: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乙死亡,客觀上有逃離現場之行為,主觀上亦明知肇事致人死傷卻為逃避責任而逃逸,該當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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