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_essay 111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駕駛自有汽車違規臨停辦事,遭舉發後該車輛被拖吊至鄰近的違規拖吊保管場(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7 時至晚上 12 時)。甲心有不甘,於夜間翻越圍籬潛入保管場內,利用非營業時間保管場內無人看守之際,迅速駕車離去。翌日,甲再度至保管場要求「領車」,保管場發現遍尋不著該車輛,甲即開口要求賠償遺失車輛價額和解私了,保管場不允並報警處理,後經警方調查發現車輛遺失是甲自導自演。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主要爭點在於甲未經同意取回己車是否構成竊盜罪,以及其事後要求賠償之行為是否構成詐欺取財未遂或恐嚇取財罪。重點在於判斷保管場對該車是否有持有關係,以及甲有無不法所有意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甲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及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未遂罪,理由如下:

  1. 甲夜間潛入保管場將自有車輛駛離之行為,成立竊盜罪: (1) 客觀上,該車雖為甲所有,但因違規遭拖吊而由保管場合法占有中。依刑法規定,竊盜罪所保護之客體包含他人持有中之物,故該車對甲而言仍屬「他人之物」。甲破壞保管場之持有並建立自己之持有,屬竊取行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在貪瀆及相關犯罪之適用
查看更多「[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