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6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乙均為某國營事業員工,甲負責單位材料管理,乙負責總務事務,請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甲乙均為某國營事業員工,甲負責單位材料管理,乙負責總務事務,請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乙的服務單位採購一批業務聯繫用手機,其中備用手機 5 支,交由乙負責保管。某日乙自己私人手機故障無法開機,乙不想花錢換購新機,心生貪念,擅自拿負責保管之備用手機私用,使用一段時間後被同事丙發現,遂趕緊將手機歸還。事後乙擔心遭檢舉,在政風人員陪同下到法務部廉政署自首。請問:
(1)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5 分)
(2)乙到廉政署自首,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自首要件?(4 分)
(1)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5 分)
(2)乙到廉政署自首,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自首要件?(4 分)
思路引導 VIP
分析乙「私用後歸還」的行為是否具備不法所有意圖(使用竊盜/使用侵占的概念)。討論向法務部廉政署申告是否符合刑法第62條之自首要件。
小題 (一)
甲業務繁重,經常積壓工作報表,惟恐遭主管責罵及影響升遷考績,竟趁主管出差期間,到不知情之印章店擅自偽刻直屬主管職名章,並於應定期盤點之報表上擅蓋偽刻之主管職名章,送總務部門做成財產清冊。請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6 分)
思路引導 VIP
分析甲的身分是否為刑法上的公務員。探討偽刻印章、偽造印文與偽造文書(或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的關係及罪數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