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7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某國營事業員工甲,負責統計合作廠商所繳之技術服務費,於收款後交由該公司出納人員乙將錢存入公司專用帳戶。然甲因自身財務困難,主動向乙表示於公出之際,可順道幫乙將錢存到專用帳戶,乙便請甲代為存款,甲卻在存款時,將一部分款項存至甲個人帳戶,試問:(15 分)
某國營事業員工甲,負責統計合作廠商所繳之技術服務費,於收款後交由該公司出納人員乙將錢存入公司專用帳戶。然甲因自身財務困難,主動向乙表示於公出之際,可順道幫乙將錢存到專用帳戶,乙便請甲代為存款,甲卻在存款時,將一部分款項存至甲個人帳戶,試問:(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該公司內部發現甲之犯罪事實,甲即向廉政署自首,請問甲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之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請申述之。(5 分)
思路引導 VIP
說明刑法第62條自首的要件,特別是「未發覺」的定義,並涵攝公司內部知悉與偵查機關知悉的差異。
小題 (一)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判斷甲取得存款的手段,分析其主觀意圖是自始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詐欺取財罪),還是單純持有後易為所有(侵占罪),並探討兩者適用關係。
📜 參考法條
刑法第62條
刑法第335條
刑法第3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