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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2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開車行經路口燈號顯示綠燈,甲欲右轉,結果撞到正在過馬路的行人乙,乙受傷倒地。警方到場後,甲向警方表示自己是駕駛者,不過強調是乙突然衝出來,自己反應不及,並無過失。請問自首的要件為何?如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仍屬有過失,甲是否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可減輕其刑?(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刑法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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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62條及實務見解,說明自首之要件,並探討行為人自首時雖承認客觀行為但否認有過失,是否仍符合自首減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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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首之要件: 依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其要件包括:

  1. 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即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確知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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