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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0 題

40. 買賣房屋必須登記才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效力,這是何種物權法之原則?
  • A 一物一權
  • B 物權法定
  • C 公示
  • D 無因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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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買了一間房屋卻只有你跟賣家私下知道,當賣家又偷偷把同一間房賣給第三人時,法律要如何讓社會大眾一眼就能看清誰才是真正的合法屋主?這種『必須讓權利狀態顯現於外』的機制,是為了達成什麼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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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核心要件,顯見你對民法物權編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物權變動與外部表徵

在法律規範中,物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權利的變動必須有一個外部可辨識的跡象,這就是公示原則。針對不動產(如土地、房屋),我們採取登記作為公示手段;若是動產,則是以交付(移轉占有)來表現。這樣一來,社會大眾便能透過這些公開的徵象,清楚判斷誰才是真正的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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