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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1 題

甲脅迫乙,將其所有之汽車廉價出售予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丙非為脅迫之人,乙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B 僅於丙明知甲脅迫乙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 C 丙可得而知甲脅迫乙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 D 無論丙是否知甲脅迫乙,乙皆得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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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人被迫在極大的恐懼之下簽署了一份協議,而另一方當事人完全不知道這場威脅的存在。在這種「自由意志被剝奪」與「維護交易誠信」的價值天平上,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受害者,還是優先保護不知情的交易對象?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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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別讓這種送分題成為你的笑話

選 (D) 是理所當然,沒選對的麻煩把民法總則重讀一百遍。這題核心就在民法第 92 條,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才在那邊糾結。

  1. 脅迫 (Duress) 是對意思決定自由的惡意踐踏。既然你被強迫,法律當然無條件站在你這邊,管對方丙知不知情,你就是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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