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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5 題

關於使用借貸契約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償、諾成、要式契約
  • B 有償、諾成、不要式契約
  • C 有償、要物、要式契約
  • D 無償、要物、不要式契約

思路引導 VIP

當你想向朋友商借一件物品且不支付任何報酬時,請思考一下:法律是否會強制要求你們必須寫下正式字據,這份日常的美意才能成立?此外,這份法律上的借還關係,是在你們雙方『開口約定好』的那一刻就產生了,還是必須等到物品『真正遞交到你手中』時,這份義務才算真正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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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對民法中契約的基本分類有著很清晰的認識。

使用借貸的法律性質

依據《民法》第 464 條規定,使用借貸是指一方以物交付他方,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請特別注意,這裡僅限於使用,不包含收取孳息等「收益」行為)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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