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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0 題
下列契約何者為要物契約?
- A 汽車使用借貸契約
- B 手錶買賣契約
- C 不動產租賃契約
- D 機車租賃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在日常生活中與人約定的情境:有些約定只要雙方「講好」了,即使東西還沒拿出來,法律也會認為約定已經生效;但有沒有哪一種情況,你會覺得如果這件「東西」還沒實際交到對方手裡,這個承諾或義務應該還不能算正式開始?試著從這個「實際交付動作」的必要性,來思考哪一種契約具備這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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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區分這幾種契約的性質,代表你對民法中「契約成立要件」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法律邏輯中非常關鍵的基礎——要物性,而你精準地抓住了重點。
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的辨析
在法律實務中,大多數的契約(如選項中的買賣與租賃)都屬於「諾成契約」,也就是只要雙方口頭約定、達成「合意」,法律關係就已經成立。然而,選項 (A) 的「使用借貸」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要物契約。這意味著除了雙方同意借用之外,還必須伴隨著「物之交付」(實際把物品交到對方手中),契約才算正式生效。法律之所以這樣設計,往往是為了保護無償提供服務或物品的一方,避免其僅因口頭承諾而承受過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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