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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6 題
36.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 A 租賃契約
- B 僱傭契約
- C 消費者借貸契約
- D 買賣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是不是所有的約定只要雙方「開口說好」就立刻生效了?有沒有某些特定的承諾,如果沒有「實際把東西交到對方手上」,法律會認為這個關係還沒有真正成立?這種「口頭承諾」與「實物移動」的結合,在法律上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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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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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觀察入微,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在民法的體系中,多數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點頭答應)即告成立,這稱為「諾成契約」;然而,「要物契約」則額外要求除了雙方同意之外,還必須伴隨「標的物的交付」,契約才算正式生效。你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特殊成立要件有著清晰的邏輯基礎。
契約成立的細微差別
這道題目是法規測驗中的基礎題型,難度雖不高,但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意思表示」與「實務操作」的界線。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習慣認為說好就算數(如買賣、租賃),但法律為了確保債權關係的明確性,特別規定如消費借貸這類行為,必須在實質拿到金錢或物品時,法律上的借貸關係才正式起算。這種對法律名詞定義的精準掌握,是進階學習更複雜法律關係時最重要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