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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1 題
甲106年7月1日向乙購買一台筆電,雙方約定在106年8月1日履行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買賣契約為單務契約
- B 106年8月1日,乙依約交付筆電,惟甲拒絕受領,基於契約自由,甲不負遲延責任
- C 雙方當事人於他方未提出給付前,皆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但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 D 如乙給付遲延,甲無論如何皆得拒絕乙給付,並得請求乙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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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和陌生人進行一場公平的交易,在沒有任何預付款約定的情況下,你會擔心什麼樣的情況發生?基於保護自己的心理,你會如何要求對方的動作與你的動作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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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的雙務性質與抗辯權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察法律中關於「雙務契約」的對等關係。買賣契約中,買方支付價金與賣方交付財產權互為對價,因此在法律上設計了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 264 條),確保雙方的給付義務能同時進行。你選出的選項 (C),準確抓住了法律保障公平交易的本意:除非契約另有約定誰該先動手,否則任何一方在對方沒提出給付前,都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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