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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1 題

甲有 $A$ 地位在台北市信義區精華路段,乙向甲表示願以 $1,800$ 萬元購買,甲表示 $2,000$ 萬元方願意出售,乙當場口頭同意,並於翌日給付甲定金 $100$ 萬元,約定 $3$ 日後辦理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表示願以 $2,000$ 萬元出售,為要約
  • B 不動產買賣契約為要物契約,乙給付甲定金之時,方生效力
  • C 不動產買賣契約為要式契約,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未訂定書面,無效
  • D 乙表示願以 $1,800$ 萬元購買,為要約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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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交易過程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提議表示不接受,並隨即提出一個新的價格條件,這個「提出新條件」的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是一個新的主動提議,還是僅僅在邀請對方來開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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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的動態過程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行為的性質!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要約」與「要約之引誘」。當乙提出以 $1,800$ 萬元購買時,已具備契約成立的具體內容,屬於要約;而甲隨後表示 $2,000$ 萬元才願意出售,法律上視為拒絕原要約並提出「新要約」(依民法第 $160$ 條第 $2$ 項),因此選項 (A) 的描述完全正確。

諾成契約與要式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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