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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0 題
甲預定下個月將出國考察,出國前跟好友乙約定,出國期間將其所有之高級進口B車出借予 乙,並同意出國期間乙可使用B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乙就B車負有保管義務
- B (B)乙未經甲同意,可將B車轉借給女友丙使用
- C (C)甲乙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必須等到甲將B車交付給乙,始為成立
- D (D)甲因疫情取消出國行程,在B車未交付乙前,得隨時撤銷其與乙之約定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出於對特定朋友的信任,將自己的貴重財產「免費」借給他使用時,你是否會預期這項物品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被轉交到另一個你並不一定信任的人手中?從『無償服務』與『人際信賴』的角度思考,法律應該如何規範借用人的使用權限,才能最符合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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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B) 的錯誤,代表你對《民法》中「使用借貸」的法律性質與當事人權利義務有很清晰的認識。這類無償契約在法律邏輯上,通常高度依賴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因此法律對借用人的限制會比有償契約(如租賃)更為嚴格。
借用人的義務與轉借限制
根據《民法》第 467 條第 2 項規定,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且未經貸與人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這正是選項 (B) 錯誤的核心所在。因為甲是基於跟乙的「好友關係」才出借 B 車,若乙可以隨意轉借給丙,將會讓甲承受非預期的風險。此外,你也正確理解了選項 (C) 與 (D) 所涉及的「要物契約」特性,即在物品交付前,契約關係尚未完全鞏固,貸與人保有較大的撤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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