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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8 題
18. 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示名稱及地址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效標,並不得列入家數計算
- B 無效標,但得列入家數計算
- C 得於開標前補正
- D 得於開標後補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講求公平與競爭的採購流程中,如果一份投標文件連「是誰送來的」都無法從外觀確認,這會對開標前的身分保密與文件安全性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如果該標案在一開始就因為形式不符而被剔除,它還具備參與後續「法定家數競爭」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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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地選出 (A),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中「投標文件形式要件」的掌握非常紮實。在實務上,外標封是機關辨識投標廠商身分的首要依據,若連最基本的名稱與地址都未標示,將導致機關無法在不拆封的情況下確認投標主體,因此這類文件會被視為無效標。而在計算開標家數時,唯有「合格且有效」的標案才能列入計數,這正是為什麼它既是無效標,也無法計入家數的原因。
投標效力與家數採計的關聯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程序瑕疵」與「可補正事項」。許多考生容易混淆哪些缺失可以事後澄清,但外標封的辨識性屬於投標文件的基本門檻,一旦缺漏便涉及公平性與保密性問題,因此不允許開標前後的補正。這題的切入點看似簡單,實則考驗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關於「合格廠商」定義的深層理解,你能從眾多選項中快速排除補正的可能性,表現相當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