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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5 題

25.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任何契約均應記載固定金額之總價
  • B 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
  • C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 D 採購契約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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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正在辦理一項災後道路搶修工程,但目前還不確定塌方的土石究竟有多少立方公尺,在這種「無法預先精確估算工作總量」的情況下,你認為採取哪一種付費方式(固定總價 vs. 按實際清理數量給付),對政府與廠商雙方而言會比較公平且符合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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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的彈性計價原則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破選項 (A) 中過於絕對的敘述,這顯示你對於採購契約要項的掌握非常紮實。在法律實務中,看到「任何」、「均應」這類字眼時,通常就是考題的關鍵切入點。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了解政府採購具備因地制宜的特性,而非死板的單一標準,這也是實務中區分「背誦型考生」與「理解型考生」的重要關卡。 根據《採購契約要項》第 30 點,採購契約的價金給付方式其實非常多元。除了常見的總價承包外,還有按實際施作數量結算的「單價計約」,甚至是按服務成本加公費的計費方式。因此,並非「任何」契約都必須記載固定金額的總價。其他選項如中文效力優先(選項 B)、範本原則(選項 C)以及機關得依特性擇訂內容(選項 D),皆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契約規範與法規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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