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通訊傳播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採行事前許可制,係限制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之通訊傳播自由
- B 通訊傳播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
- C 無線電波頻率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為維護使用電波之秩序及公共資源,政府得任意採行限制手段
- D 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種資源數量非常有限,且屬於全體國民共有,而政府被賦予「管理」這項資源的權力時,你認為政府在制定管理規則時,是可以完全依照行政官員的主觀意願來決定,還是必須受到某些憲法原則的約束?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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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中的關鍵陷阱!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C) 的錯誤,說明你對於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通訊傳播自由與資源管理的界限
在憲法實務中,無線電波頻率確實被視為「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且因其具有稀缺性,國家有權採行事前許可制(如選項 A)來確保資源分配的公平合理(如選項 D)。然而,即便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也絕不能「任意」為之,而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選項 (C) 錯在「得任意採行限制手段」這五個字,這在憲法層次上是絕對不被允許的武斷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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