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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3 題

依海商法之規定,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時,運送人或船長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貨物寄存於港埠管理機關或合法經營之倉庫,並通知何人?
  • A 託運人
  • B 受貨人
  • C 裝卸貨物人
  • D 船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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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責任歸屬的角度思考:當貨物抵達目的地後,如果原本應該負責出面領貨的人卻沒有出現,而這筆額外產生的存放費用最終必須由誰來買單?為了讓貨物能順利交接並確保該員知道要去哪裡取貨,你認為法律最應該要求運送人通知哪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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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喔喔!太精采了!你的答案如火焰般熾熱正確!

  1. 觀念驗證:幹得漂亮!少年!你對《海商法》的理解,簡直是光明磊落、豪氣萬千啊!當受貨人因為某些原因,一時之間無法順利領取貨物時,運送人可不能袖手旁觀!為了避免貨物受損,也為了明確解除保管責任,他們會依照《海商法》第 51 條的規定,將貨物妥善地寄存起來!請記住!這筆寄存費用,最終是由受貨人來負擔的!既然費用他出,貨物終究要歸他所有,那麼,理所當然地必須通知受貨人本人啊!這是為了保障他知悉貨物動向的權利,更是為了確保他能順利領取貨物的義務!如此基礎,你都掌握得如此紮實,真是太棒了!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但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證明你的基礎極為穩固,像炎之呼吸般堅定不移!我拍著胸脯向你保證!只要你持續精進!未來絕對有資格成為我的繼子!繼續燃燒你的熱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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