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6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四 題
四、請比較說明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兩者立法意旨有何異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適用範圍為何?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申請重建,及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其實施條件有何異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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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都市土地再開發雙軌制(都更、危老)之體系脈絡與適用界線。解題時應先從『立法目的』破題(都更重計畫性與公益性;危老重急迫性與安全性),其次精確默寫《危老條例》第3條之適用範圍(合法、非文資、危險/老舊條件),最後比較實施條件時,務必緊扣『同意比例(皆為100%)』以及『無法取得全體同意時的法律效果(都更可轉權利變換,危老則否)』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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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皆屬促進都市土地再開發與改善居住環境之重要法規,惟兩者在政策目標、適用客體與公權力介入程度上具備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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