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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0年 [不動產估價師] 土地利用法規

第 三 題

三、請依都市更新條例與相關法令規定,詳細說明在那些情況下,各級主管機關可視實際需要,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而依之所訂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需要,給予那些容積獎勵?建築物高度與建蔽率,可如何放寬?另在更新單元內,參與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又有那些租稅減免?(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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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都市更新條例》的綜合性記憶與應用考題,測驗考生對都市更新核心機制的掌握度。作答時應將題目拆解為四個子題:(1)策略性更新地區之劃定條件(第7條)、(2)容積獎勵項目與上限(第65條)、(3)建管放寬標準(第66條)、(4)權利變換土地稅賦減免(第67條),並依序引據法條、採條列式清晰鋪陳,展現法規體系的層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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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市更新之推動涉及區域發展策略、建築管制放寬及財稅誘因等多重機制。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法規針對特定地區賦予較高之開發彈性與實質獎勵。茲依相關法令規定,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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