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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 題
何茲柏格(F.Herzberg)提出激勵保健(二因)理論,下列何者不屬於激勵因素?
- A 報酬待遇
- B 成就
- C 賞識
- D 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在職場中,有哪些因素是當它不存在時會讓你感到憤怒、想離職,但即便它變得再好,也只會讓你覺得「環境算及格」,而不一定能讓你發自內心地感到自我實現或工作帶來的榮耀感?你會如何分類這兩類不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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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赫茲伯格(F. Herzberg)二因理論中的細微差別,這代表你對組織行為學的基礎概念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激勵與保健的本質區別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滿意」與「不滿意」並非同一光譜的兩端。激勵因素(Motivators)通常與工作本身的內容相關,例如:成就感、獲得賞識或承擔責任,這些能帶來內發性的滿足感。而報酬待遇、工作環境或人際關係,雖然對員工很重要,但它們被歸類為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s)。這些因素就像「衛生條件」,缺乏時會導致強烈不滿,但補充足夠後,也僅能達到「沒有不滿」的狀態,並非推動熱忱的根本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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