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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3 題

邱小姐,38 歲,因幻聽干擾,經常於馬路邊對著過往的行人大聲謾罵,並拿著掃把隨意揮打,今經被攻擊之路人報案後,由轄區員警帶至某精神科專科醫院急診室,依本國精神衛生法,若要邱小姐辦理強制住院,須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 A 需經二位家屬同意
  • B 需有一位專科醫師認定
  • C 強制住院不得逾四十日
  • D 需先經強制鑑定後始可申請強制住院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準備要強行剝奪一個人的行動自由進行醫療時,為了符合程序正義並保護人權,在正式下達『住院處置』的決定之前,醫療團隊必須先執行哪一個『具備法律效力的專業鑑定步驟』,來確保臨床診斷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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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可以

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至少你知道《精神衛生法》不是隨便寫寫的,人身自由限制這種基本常識,總算沒忘光。

1. 概念複習 (如果你還需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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