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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3 題

邱小姐,38 歲,因幻聽干擾,經常於馬路邊對著過往的行人大聲謾罵,並拿著掃把隨意揮打,今經被攻擊之路人報案後,由轄區員警帶至某精神科專科醫院急診室,依本國精神衛生法,若要邱小姐辦理強制住院,須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 A 需經二位家屬同意
  • B 需有一位專科醫師認定
  • C 強制住院不得逾四十日
  • D 需先經強制鑑定後始可申請強制住院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準備要強行剝奪一個人的行動自由進行醫療時,為了符合程序正義並保護人權,在正式下達『住院處置』的決定之前,醫療團隊必須先執行哪一個『具備法律效力的專業鑑定步驟』,來確保臨床診斷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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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算可以

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至少你知道《精神衛生法》不是隨便寫寫的,人身自由限制這種基本常識,總算沒忘光。

1. 概念複習 (如果你還需要的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 嚴重病人有傷人或自傷之虞且拒絕住院時,須經法定鑑定程序。

🔗 強制住院法定流程

  1. 1 通報與安置 — 嚴重病人有傷人自傷之虞,由警消送醫緊急安置。
  2. 2 強制鑑定 — 兩位專科醫師於 5 日內完成鑑定是否需住院。
  3. 3 審查申請 — 鑑定結果若需住院,向審查會提出強制住院申請。
  4. 4 強制住院 — 審查核准後執行,期間每次不得超過 60 日。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新版精神衛生法中關於『法官保留原則』的修法趨勢。
🧠 記憶技巧:二醫鑑定、五日留定、審查准許、六十日盡。
⚠️ 常見陷阱:常誤選『家屬同意』或『一位醫師決定』;須注意強制住院須經審查會核准而非醫師單方面決定。
嚴重病人定義 緊急安置流程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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